海城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
一、准备申请材料
1、《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》;
2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;
3、个体工商户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
4、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,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;
5、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。
二、递交申请
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
辖区工商分局、所提出申请
三、受理审查
责任部门:各工商分局、所(5个工作日)
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,不予受理,要求整改;
退回: 未整改或当事人放弃,退回并说明理由;
四、核准
五、发照
《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》
第十八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;
(一)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,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;
(二)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;
(三)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;
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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